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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項指標檢測能控制飲用水水質嗎?
日期:2025-02-05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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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6項指標檢測能控制飲用水水質嗎?自來水異味事件成為2014(第十二屆)水業戰略論壇供水單元的熱點話題。去年底,錢塘江原水出現嗅味異常,引起杭州市主城區部分自來水嗅味異常。經檢測,導致嗅味異常的化學物質并不在106項國家飲用水水質指標之內,雖然“合格”了,但是這樣的飲用水**嗎?是否會因此類事件的增多而啟動飲用水擴項檢測機制?供水廠需要大規模進行深度處理改造嗎?
清華大學教授、中國土木工程學會水工業分會秘書長、國際紫外線協會亞洲/澳大利亞分部主任劉文君指出:“106項指標是針對原水沒有受污染的情況制定的,如果水源已經受到明顯的污染,僅符合106項指標是不夠的。”他舉例,工業區的化學污染物可多達幾十萬種,都未包含在106項的水質指標內,不能以106項指標作為飲用水水質的*終標準。
《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規定,二級水源水質的“嗅和味”一項的標準限值是“不應有明顯的異臭、異味”,但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環境污染日趨嚴重,地表水、地下水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尤其是地表水的重金屬污染更加嚴重。
“水源水質存在問題,供水行業又不能像乳制品行業一樣,奶源不合格可以不用,所以源水水質下降、飲用水標準提高、公眾對水質的關注、水價受政府控制,都給供水行業帶來壓力。”劉文君表示。
江蘇江南水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龔國賢建議,供水企業應加強兩方面工作:一是加強制水生產過程的實時監測,二是配合環保部門加強原水水質的監控和管理,如遇異常情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
據中國水網研究院統計數據顯示,2012年國內城市供水能力27177.32萬立方米/日,其中深度處理占比不到10%,深度處理雖推廣多年,但普及率依然很低。現行的飲用水常規處理工藝是否能滿足水質處理要求?
濟南水務集團副總經理劉軍認為,供水廠是否需要深度處理改造取決于當地的環境因素、水源狀況和城市發展需求,如濟南市政府提出,在“十二五”期間濟南市所有的供水廠都必須進行深度處理改造,以確保城市供水**和為用戶提供健康的保障。
深度處理是在常規凈水工藝的基礎上,通過技術手段進一步改善飲用水水質的方法,如臭氧氧化法、膜分離法等,增加深度處理無疑將增加水企的經營成本和管理難度,但是龔國賢深信“深度處理是供水行業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向”。
從十八屆三中全會到剛剛結束的“兩會”,都傳達出一個信息:環境考核標準從指標性考核轉向面向效果的考核,這一轉變也同樣代表了供水行業改革的未來方向。
文章來源:中國水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