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湘江!排污公司承擔130多萬環境損失費
污染湘江!排污公司承擔130多萬環境損失費:湖南株洲一公司發生污水泄漏,污染湘江,湘潭的公益環保組織以環境污染損害公共利益為由,將這家企業告上法庭。近日,湖南省首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株洲中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被告公司承擔131萬多元生態環境損失費用以及相關檢測、訴訟費用,并承諾遵紀守法,接受環保組織監督。
公益組織狀告排污公司
2015年5月,湘潭環保協會志愿者得到消息,稱株洲市金利亞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垃圾滲瀝液泄漏,導致附近大片池塘死魚,池塘水變黑,并發出惡臭。志愿者多次采集水樣送檢,結果顯示該地水中有害物質嚴重超標。隨后,志愿者將情況反饋給了株洲市環保局。2015年6月2日,株洲市環保局對工廠下達《責令停產整治決定書》,要求停產整頓,并且對此事進行立案處理,依法罰款1.7萬元。
6月5日,湘潭環境保護協會作為原告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訴稱因株洲市金利亞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于2015年3月至5月發生污水泄漏事故,周邊水體受到直接污染,污水經降雨沖刷作用,沿鄉間溝渠經株洲霞灣港銅霞橋排口流入湘江,造成環境公共利益損害,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株洲市金利亞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害、排除妨礙,并賠償生態環境損失。株洲中院當天受理了該案。
志愿者表示,提起公益訴訟一是督促相關企業整改,二是希望有關部門建立更為完善的整改機制。
排污公司承擔環境損失費用
案件受理后,法院多次到現場進行調查,被告承認損害公共利益的事實,并停產整改,投入1000余萬元對污水處理設施進行了升級改造。2016年4月,經過改造,被告的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通過了環保部門的驗收,原告認為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的訴求已經實現。
法院秉承公平公正原則組織雙方達成和解,由被告承擔生態環境損失費用1313802.04元,原告因本案發生的差旅費、律師費、檢測費等費用252874元及本案訴訟費550元。被告保證嚴格遵守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履行企業環境社會責任,自愿接受原告監督。
法官介紹,根據環境保護法,當有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的社會組織依法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